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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沈阳法库县中心医院招聘5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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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法库县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共计55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编制,法库县中心医院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1.临床科系岗位医师20名

基本要求为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28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具体岗位包括:

(1)临床外科系(含普外科、神经外科、肛肠科、眼科、耳鼻喉科)

(2)临床内科系

(3)临床妇产科

(4)康复科

(5)急诊科

(6)麻醉科

(7)中医科

2.临床科系岗位护士25名(含男护5名)。

以上岗位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职格(2020年毕业生可以报名,待年末执业职格取得后签订劳动合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护理专业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护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身高1.70米以上)。

3.医技科系岗位10名.具体岗位包括:

(1)电诊影像: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2)检验及血库: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它不适合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1日上午11: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法库县中心医院3号楼4楼医院办公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4-8711123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医疗、医技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含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护理专业除理论笔试外增设技能测试,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及格线,未达到笔试(技能测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专业分类,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或技能测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法库县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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